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杨发 〔2019〕3号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9年2月26日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 〔2018〕23号),在落实好《杨凌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措施》(杨发〔2017〕1号)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和支持示范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扎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是“照后减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对经营许可进行分类处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取消条件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责任单位:示范区编办、工商局,各涉及职能部门)
二、降低人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合同管理试点;规范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各个环节,进一步放宽申报材料,压缩流转环节,优化初装流程,落实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只跑一次措施。(责任单位:示范区营商办,各涉及职能部门)
三、加大对僵尸企业、闲置资产的清理盘活力度。对盘活部分原企业所欠土地使用税暂由新接手企业缴纳,对暂缴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全部返还给新接手企业,切实减轻新接手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国土局,各涉及职能部门)
四、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建立应急转贷平台公司,解决企业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鼓励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荐区内有股权投资需求的企业在深交所路演平台进行项目路演,争取区外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在民营企业项目申报和争取中省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示范区金融办、财政局,各涉及职能部门)
五、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
六、进一步完善包抓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助推”工作方案,以企业服务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各涉及职能部门)
七、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示范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将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各涉及职能部门)
八、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十条措施,加大对企业引进金融、管理方面人才的支持力度。定期征集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并组织有针对性的人才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各涉及职能部门)
九、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9〕1号),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和参与“三个经济”相关项目建设,最大限度落实好有关财政及税费政策。(责任单位: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涉及职能部门)
十、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加快办理涉企案件。在严格规范执法、涉企矛盾排查化解、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党工委政法委,各涉及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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