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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1-07 06:43           点击量: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榆发 〔2019〕2号

(2019年1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陕西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表彰大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始终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来支持和爱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提出的“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求,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到2025年,我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左右,市场主体达到30万户,民营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实现零的突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秉承亲商、尊商、爱商、富商理念,真诚坦荡地同企业家交往,主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政府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梳理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继续推行市、县领导联系非公企业制度建立民营企业参与决策机制,重大经济社会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研究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常务会等重大会议时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列席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和管理体制调整而改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敢担当、有作为对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进行表彰和重点培养坚持以“清”为要,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保持两袖清风,打交道不存私心贪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对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政策执行打折扣、诉求办理不力、服务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吃拿卡要、借帮助企业争取政策之机收受回扣、不按规定办事、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的,及时从严从重查处建立加强民营企业家警示教育和监督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利用不法手段“围猎”党政干部行为,促使民营企业家自觉与党政干部保持健康清爽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三、兑现清偿各类奖补资金和逾期账款

梳理我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字〔2017〕25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榆办字〔2017〕143号)中涉及财政奖励、补贴的具体事项,于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兑付到位落实榆林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清偿市、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清偿市内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2019年第一季度要清偿30%以上,上半年要清偿70%以上,年底前全部清偿完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企业负责)

四、全面落实免税减费政策

严格执行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实施普惠性免收政策,确保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负担落实增值税改革举措,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到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待省政府明确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面清理各类收费和隐性收费,相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对所有收费项目拿出清单,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将可收可不收或变相收费一律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涉费部门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在规定基数5%至12%范围内实行差异化配缴在每年选聘300名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选聘大学生增加到每年1000名左右,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用人企业按不低于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应聘人员发放正常工资,且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保险(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采取五年期过渡政策,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

常态化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工作,确保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的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大型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政策用于果蔬保鲜储藏的气调库用电价格,由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改革,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的规模和范围,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实行小微企业 “零成本”接电,低压供电客户的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扩大执行综合电价企业范围,每年执行综合电价电量不低于30亿度鼓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等优惠措施坚决落实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划要求,确保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下降9%对于运输生鲜农副产品的车辆优先办理进城通行证,如有违章先进城后处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榆林供电局、榆林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负责)

八、启动运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

2019年2月底前实质性运行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基金规模9亿元,其中榆林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3亿元,向社会募集6亿元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重点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新兴战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严禁盲目抽贷、断贷,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解难纾困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资力度,有效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管理运用,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并对合格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优先办理优化长、中、短期贷款配置结构,区别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类型,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工作,对经营、信用良好且有转贷需求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无还本续贷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实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市、县两级财政存款同比例增减挂钩,引导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引导核心企业与中征(中企云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线上全流程应收账款融资,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榆林注册的企业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外地上市公司 (ST、∗ST 公司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榆林的分别奖励2000万元、100万元,在迁入3年内按照30%、30%、40%兑现;对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性性奖励20万元;对在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聘请国内一流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团队,帮助企业完善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着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十条措施,强化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属国有企业的性质,提高公司担保能力合作银行机构向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推动建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对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或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机构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担;对各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和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对被担保企业实行奖惩措施,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要出具承诺,一旦形成不良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随即进入“黑名单”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采取先交后退的办法给予全额返还担保费用,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可对再次贷款优先担保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资本金在1亿元 (含)以内的部分,按照新增资本金的15%予以奖励;新增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3亿元 (含)以内的部分,按照10%予以奖励;新增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予以奖励全面推行融资性担保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均要建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榆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负责)

十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交通运输、市政设施、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文化设施、社会事业、重点功能区、城市更新和特色小镇、价值创新园区等领域项目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每年面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PPP项目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对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医疗、养老等非营利性公益项目的,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投资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补助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负责)

十三、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培育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被审定入统的“小升规”和新进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年加大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启动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重点推动榆能集团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资产证券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强力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发展,实现大中小企业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333”行动计划,到2025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新建各类创新平台30个支持民营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平台按照国家奖补资金1∶2予以匹配,省级平台按照省级奖补资金1∶1予以匹配,市级平台按照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对于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创新服务券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技术改造“1+1”工程项目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100万元至5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500万元至1000万元给予30万元补助;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补助;投资3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规划,明确每年计划目标,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切实解决创业创新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散乱污”小微企业等无土地、无厂房、需要搬迁改造扩大生产问题,切实解决环保、安全和生产设备投资困难问题建立奖补机制,对建设标准厂房进展快、投资大的县市区、园区,在2021年前当年建成5000至10000平方米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建成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凡入驻企业均享受一年免租、二年减半的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负责)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榆林市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先进企业管理人才建立实战培训基地,帮助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实战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技术水平继续开展人才精准培训,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免费向民营企业提供管理与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次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国内外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合作,定期举办“榆林民营企业家大讲堂”,培养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负责)

十八、鼓励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

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加大龙头企业和优质产品生产许可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品牌保护,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榆林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榆林质量工匠的个人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20万元单位、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的质量管理荣誉的,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立足区域优势,按照“南下北上东融西扩”的战略思维,主动融入 “一带一路”,发挥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集聚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宽国内国际市场,唱响榆林品牌,展示榆商风采鼓励民营企业入驻陕西自贸试验区,参与“一带一路”交通商贸物流、国际产能合作、科技教育、国际文化旅游、丝绸之路金融等五大中心建设对企业在国内国际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展会、展销等活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由财政承担探索建立榆林保税区,让更多国外优质产品进入榆林,繁荣本地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榆林海关负责)

二十、认定宣传推广榆林好产品

完善榆林好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拓宽认定范围,覆盖榆林各行各业的各类产品“榆林好产品”认定工作由榆林好产品进出口协会制定内控标准,进行培育推荐和组织专家评审,由市工信局报市政府审查认定,并对认定的“榆林好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在市内外设立“榆林好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并评定挂牌,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展示展销中心一次性将奖补1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30万元,力争用5年时间在市内外打造100个品种齐全规模较大的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到国内国际中心城市推销“榆林好产品”,并给予一定补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对全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除 “两安三重”(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有效减少审批环节全面清理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津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和社会投资的核准 (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和90个工作日,除复杂的及大批量不动产登记业务外,其余不动产登记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公平公正落实去产能、去杠杆政策,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分析原因、精准施策,坚决禁止“一刀切”尊重企业意愿,在企业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城市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强迫企业对建筑外立面、店铺门面进行统一改造(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

二十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充分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以开阔的眼光看问题,秉承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合理处置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部分不规范创新创业行为对于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负责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对于未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原则上不轻易动用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监察调查措施对已开始履行法律裁判文书义务的企业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同时加大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着力解决企业发展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增强法制意识,通过守法经营来保障民营企业自身权益,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坚守底线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对不重视诚信管理、未建立诚信制度、统计会计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老赖”行为的企业或企业所有人,不予享受政府评优树模和各类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强市场意识,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创新管理、战略管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起以诚为本、信守合同、讲求信誉、追求信任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形成全社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人行榆林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纪委监委、市信用办负责)

二十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当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明确具体政策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要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各类奖补资金发放办法,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到位,并在每年上、下半年市政府组织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进行清单式对标各职能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纳入县市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策研究督查办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非公经济发展研究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并定期 发布评估报告(市委办、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艰苦奋斗、敢闯取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典型,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通过整肃舆论环境“乱象”,旗帜鲜明地为民营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撑腰”、“鼓劲”,让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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