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陕西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印发《榆林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12-13 09:02           点击量: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印发《榆林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人行榆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现将榆林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工作任务》等促进消费一揽子政策,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1.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人行榆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2.积极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限行、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严格按照机动车相关标准确定排放阶段并及时公示。以企业名下车辆为淘汰重点,计划2023年淘汰1321辆(10%),2024年淘汰7925辆(60%),2025年淘汰3961辆(30%),2025年前全部淘汰完毕(市交通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

3.督导各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同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退公共空间、增加车位供给。2023年计划新建公共停车位600个,在老旧小区盘活车位不少于500个;到2025年再建公共停车位1200个,力争在老旧小区再盘活车位1000个。支持全市提供限时免费停车泊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4.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装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2023年计划安装公共充电桩1000个,到2025年再安装5000个。(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大力拓展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快推进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国网榆林供电公司)

4.大力拓展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快推进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5.加快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市本级原则上不低于45%、县市区级及以下原则上不低于35%。(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着力发挥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引导作用,加强保交楼金融支持,指导商业银行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优化调整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指导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人行榆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榆林监管分局)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鉴定,2023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不低于694户、30户。指导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开展不少于200户的现代宜居农户示范建设。(市住建局)

7.促进家居更新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与绿色建材生产、销售、家装等企业合作,为经营商户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人行榆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榆林监管分局)采取“生产销售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继续发放商贸类家居家电消费券,促进家居家电消费。(市商务局)

二、推进特色文旅消费

8.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文旅局参加文博会、旅博会等各类展会,通过展览展示、现场推介、企业洽谈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扩大榆林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打造夏季“清爽榆林”文化旅游季活动和冬季“陕北榆林过大年”两大节庆品牌活动,围绕“文化旅游+”的模式,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各类民俗演艺、体育赛事、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促销活动相结合,力争形成知名全国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赴客源地城市开展文化旅游推介活动,宣传我市文旅资源,吸引游客来榆旅游。结合全省宣传工作要点,围绕我市“黄河、黄土、红色、沙地、长城”主题,推出多条精品旅游线路,丰富外地游客来榆选择。(市文旅局)

9.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财政措施的通知》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市场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3年面向全市居民和来榆游客发行“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推动榆林文旅市场复苏。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榆政办函〔2022〕121号),鼓励旅行社组织接待中远程引客入榆,通过航空线全年输入游客量达3000人次以上,且在市内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览4个以上A级景区,按每人次100元奖励。鼓励旅行社拓展地接业务,来榆游客须在市内酒店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量2000—5000人次,按每人次5元奖励;全年累计地接量5000—10000人次,按每人次10元奖励;全年累计地接量10000人次以上,按每人次20元奖励。国内包机组织市外游客入榆旅游,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含港澳台客源市场),每班次奖励5万元;国外包机组织国外游客入榆旅游,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每班次奖励10万元。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及以上的,每列奖励3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100人,追加奖励1.5万元,1000人及以上专列最高奖励15万元。组织境外入榆过夜游客,全年累计1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每晚150元奖励;2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每晚200元奖励。(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10.实施智慧景区建设工程,力争到2026年,将3A级以上景区实时数据全部接入省上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推动5G网络全覆盖,引入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全面提高景区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营建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文旅融合新空间,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活力,提升游客体验感。(市文旅局)

10.着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重点景区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站场衔接,优先支持景区村镇“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公共交通+定制出行+共享交通”多元化出行服务。开展旅游服务“暖心”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市文旅局、市交通局)

三、 拓展服务消费

11.组织开展榆林名小吃评选、老榆林菜评选、知味陕西·品味榆林”系列活动,以展销、组织餐饮企业参加煤博会、氢能产业大会、丝博会等美食展销活动。同台比拼等方式带动餐饮活力。(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出台《榆林市关于激励餐饮行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中对预制菜企业主体主要支持中央厨房和预制菜产业发展和支持预制菜企业市场开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榆林烹饪协会,协会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敞开式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工作,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加强预制菜生产企业监管。(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2.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培育本土会展企业。提升煤博会、氢能大会等重点展会办会水平,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谋划轻纺、镁铝、现代农业等品牌展会,创新举办车展、年货节、婚博会等消费类展会和演艺赛事活动,积极参与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农高会、汉诺威工业展等国内外优秀展会,逐步构建“会展节演赛”融合发展的大会展格局(市外事外经局、市商务局)

13.加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力度,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卫健委)以全市百姓健康为核心,整合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等资源,启动全市智慧卫健项目建设,为我市居民提供连续的医疗健康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配合省级物价部门,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卫健委、医保局)(卫健委、医保局)

14.积极引入一批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充分发挥赛事对体育消费的引领撬动作用。深化“体育+”消费促进模式。培育线上健身、线上培训、线上赛事等数字体育新业态,鼓励研发智能体育装备,以高水平产品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榆林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2023年建设场地设施器材项目不少于100个。(体育局)着眼运动有公园、活动有场地、健身有设施,2023年建设“口袋公园”不少于2个,2025年底前新增至4个。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计划新增体育健身、公共绿地不少于30片,为10个以上小区修建健身步道。(市住建局)

四、 扩大新型消费

15.支持企业提供电子产品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积极争取省上对年度超产超销增长达到一定幅度的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奖励。(市工信局)鼓励企业建造店面内样板间,加强购物体验,实现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购物场景。(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16.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支持企业开展直播业务,拓宽网络市场,出台《榆林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持续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各类网络促销和直播带货活动。鼓励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榆林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市商务局)

17.出台《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新建和改造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拓展无接触式消费。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落实推动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支持国内外高端知名、高级定制品牌在市内开设首店。鼓励承接首发首秀等活动。(市商务局)

18.提倡绿色消费,鼓励企业丰富绿色、智能电子产品供给,加大产品营销力度。(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年,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力争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1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促进农村消费

19.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今年确保1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录;到2025年,培优4个省级,8个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3个单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支持特色农产品扩大销售规模,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知名度,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

20.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工程,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着力完善农村冷链仓储冷链运输、冷链配送网络,市农业农村局任务目标: 2025 年,建成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集配中心5个、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1200个。(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局、供销社)

21.鼓励各县市区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效能、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定额节能补贴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升级“乡村大集”,满足农村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发改委)

22.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榆林地方特色名片。(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发布省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4条。到2025年争取创建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向社会发布10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六、完善消费设施

23.加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商业步行街、1个夜间经济聚集区;指导榆阳区至少打造5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改造商业步行街、夜间经济聚集区。(市商务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市发改委)

24.加快完善县域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支持现代商贸物流快速发展,鼓励世界知名企业和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设立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分拨中心和转运中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计划2024年继续申报2-3个县域商业体系行动县,将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好的县优先县域商业体系行动县。(市商务局)

七、优化消费环境

25.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人行榆林市分行)。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和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市工商联)

26.积极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贯彻落实《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2023年做好重点消费品抽查工作。积极推进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涉企违规收费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27.积极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创建一批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服务能力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合理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摊区,提升城市消费活跃度。(市住建局、市执法局)

28.认真办好各类节假日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市(区)销售企业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开展各种线上线下让利促销活动。鼓励各市(区)围绕汽车、家电、餐饮、文旅、住宿等领域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老字号餐饮等。(市商务局)

29.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借助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消费活动和政策措施,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及时总结推广各领域、各地区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服务指导和督导评估,营造城乡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及时对各县市区开展促消费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凝聚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紧抓重点消费领域和消费节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清单,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推动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