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发 〔2019〕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定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阐释了民营经济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提出了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宣传宣讲等活动,以学习促进思想大统一、认识再深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排部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2.明晰发展思路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稳增长、调结构、扩增量、优存量”的思路,牢牢把握 “改革创新”理念,坚决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成长型民营企业培育三个重点,不断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类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8万户以上,民营企业达到2.8万户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左右。
3.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充实市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沟通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各项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更优发展环境。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干部要进行问责处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务要求,逐项对照、逐条落实,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及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进度,力争各项举措早日落地、早日见效。要结合中省要求,开展以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方案落实情况为重点的督查工作,加强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在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平稳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5.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严格落实中省市有关减负降本的相关规定,建立民营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市县两级联供制度,保障企业用地需求。提高民企电力直供规模和范围,降低民营企业工商业电价。建立用气企业长效保障制度,确保企业在用气高峰季节不停气。全面取消民企用电、用水、用气缴纳的接口费、碰口费、入网费等。
6.规范各类收费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效率,持续推进证照制度改革,推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为。
三、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7.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建立无还本续贷制度,落实中小企业授信机制,扩大银行、担保机构评级和授信范围。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压缩管理流程,精简审查程序,简化申请要件,节约交易成本。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建立金融系统内部业绩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挂勾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金融系统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围绕“两增两控”目标,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民营经济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优化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帮助民营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做好增信服务工作,依托中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广银税合作模式,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目标。
9.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辅的全方位、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市级工业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增加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提升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加强政银担合作,鼓励担保行业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升担保能力。
10.拓宽市场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上市挂牌企业信息库,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财税政策等方面重点扶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引导北四县民营企业用好中国证监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多层次融资。
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1.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按照“招商引资落户一批、产业细分衍生一批、链条配套跟进一批、专业孵化培育一批、全员创业新生一批”的方针,突出科技成果引领招商,全方位、多举措扩充民营企业数量。开展 “工业集中区建设年”活动,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和“双创”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提升民营企业集群化、规模化水平。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力、唯一性的科技项目。积极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以及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加大补助扶持力度,支持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实现民营企业规模效益“双提升”。
12.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朝阳产业,培育壮大新兴支柱产业,拓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重塑工业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工业增长点。实施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引导企业建设各类创新研发机构,大力开展“三品”建设,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牌。分类分层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自动化改造,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市场化应用。鼓励市内各类创新载体、创客空间及科技服务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13.加大企业支持力度。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创新为导向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省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整合市级各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陕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的新建项目进行补助支持,鼓励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对就地转化科技成果进行补助。
14.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围绕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做好临空经济产业规划,引导民营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大贸易推广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发挥高新区国家级创新平台作用,引导企业 “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快发展。
15.鼓励企业引才育才。引导民营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职业经理人和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发挥西咸地区科教资源优势,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引进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鼓励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16.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抢抓中省推进军民融合重大机遇,制定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成立市军民融合委员会,围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引导军工先进技术、优质资源要素深度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军民融合产业规模,推动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军品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基础建设、零部件等协作配套。
17.提升融合服务水平。组建市级军民融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分中心,积极衔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省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协作,发展配套产业,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高效对接.积极培育引进一批军民融合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18.加大项目开拓力度。加快军民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军民融合孵化基地和产业示范园,争取创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园区和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推动军民深度融合。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和企业,以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为重点,积极谋划一批项目,列支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发挥“军工+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协同效应,建立资源信息库和项目清单,打通军民融合、央地融合通道,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和生产服务,形成新的产能。
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9.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商关系“亲”而有度, “清”而有为;建立加强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警示教育和监督长效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与企业家定期沟通、参加重要会议机制,畅通交流渠道。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意识淡薄等行为,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施《咸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咸阳市争创“零投诉”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持续深化行政效能提升,持续深化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建立“民营企业24小时平静工作日”制度,强化系统监管和暖商服务,打破各种“玻璃门” “旋转门”,最大限度给予企业要素、政策、环境等方面保障,着力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健全便捷化政务服务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搭建市域内工业企业产品信息发布平台,鼓励市域内工业企业产品优先采购、互采互购,并给予奖励扶持。
21. 努力拓宽投资领域。落实“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各项政策,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给予支持。以重点行业领域开放为突破口,对民间资本有序开放,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竞争性领域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产业链合作,打造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投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2.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坚决破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壁垒,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政策措施,营造公正执法环境。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反馈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商 (协)会设立维权委员会,维护企业合法诉求。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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