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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韩城市委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1-07 08:51           点击量:

中共韩城市委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韩发 〔2019〕1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攻坚期的新形势,紧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方面”政策举措,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以强化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努力实现“三大变革”,加快构建具有韩城特色的“增长稳、结构优、技术新、效率高、活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打造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

2.基本原则

———坚持抓实体兴产业,提高质量效益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光电、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等产业倍增式发展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功能定位清晰、带动示范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坚持抓创新强引擎,加快动能转换以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为统揽,强化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力度,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化,加快形成骨干带动、多元支撑、持续性强的区域创新引领示范区

———坚持抓改革建机制,破除体制障碍坚定不移推进放管服、商事制度、人才发展等一系列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为转型发展提供不竭的改革动力

———坚持抓生态优环境,补齐生态短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生态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倒逼产业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3.目标任务到2022年,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释放,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占 GDP比重突破6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培育年产值过500亿元民营企业1户,100亿元企业3户,10亿元企业20户以上,在主板挂牌上市企业达到3户以上

二、明晰产业转型发展方向

4.打造新型工业示范区以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军民融合、生物医药、新材料、钢后、光电、大数据等产业为方向,加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推动产业迈上中高端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煤、焦、钢、电等传统产业在生产、管理和营销上不断创新升级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示范园区,围绕省内军工企业,搭建军民融合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以基础配套、零部件等为重点开展专业协作,加快发展配套产业,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试点,发展一批“民参军”“军转民q”专业化企业对参与军民融合产业的相关企业,在要素保障、金融支持、政策奖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我市按照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落户我市的“军转民”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现代化经济体系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的项目,在资金奖补、金融服务、用地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的新兴领域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工信局、发改委、经开区、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管理局等负责)

5.打造现代服务业新高地坚持生产与生活并举,探索“互联网+”发展形态,推广“O2O”商业模式,不断丰富服务业新业态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资源,实现服务产品多元化供给以“六大核心景区”为载体,丰富旅游体验,促进旅游业突破发展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物流园区、饮食业集聚区、高端商贸区和特色专业街区发展,推动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会展咨询、餐饮休闲等服务业与影视创意、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对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并自主经营的民营企业,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列入年度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运半年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奖励(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发改委、高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管理局等负责)

6.打造品质农业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引导民营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有机融合,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对积极参与国家花椒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等现代农业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在项目用地、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管理局等负责)

三、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增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观念,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危机管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设立“韩城工匠奖”,组织开展各种生产技能竞赛,营造专注品质、精益求精的发展氛围(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政府办、总工会负责)

8.实施素质提升计划强化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推动韩城职专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置员工定向委培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联合相关知名院校,每年举办4期以上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班,对全市规上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进行系统培训;每年选派20名以上优秀企业高管到国内外知名企业研修考察,解决好民营企业家的“接班人”问题(人社局、工信局、工商联、招才引智局负责)

9. 提升创新孵化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催生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小巨人”和 “瞪羚”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中小微创业创新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标准且挂牌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工信局、商务局、经开区、高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财政局负责)

四、精心实施企业减负行动

10.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攻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确保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负担加强政策宣贯,稳步推进改革,将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额度调整,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落到实处下大气力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精简优化涉企审批事项和各类收费积极推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快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底前,市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措施,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进一步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铁腕取缔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隐性负担(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税务局负责)

12.切实降低企业用电用地成本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加快直供电改革,逐年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实施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民营企业一般工商电价2019年内降低10%实施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电力局负责)

五、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3.不断优化金融机构服务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估工作,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将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与内部考核、薪酬挂钩,强力解决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严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严查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严禁盲目抽贷、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实现债权融资(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韩城分行负责)

14.着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行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提高担保能力,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和市财政按照40%、30%、20%、10%的比例分担,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不断提升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其发生的担保代偿由市财政负担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后发放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推动政鑫担保、助保贷增资扩股,争取2020年底前,业务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财政局、金融管理局、人社局、人民银行韩城分行负责)

15.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按照在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标准改制的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金融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16.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坚决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按照 “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航空、铁路、公路和公路运输枢纽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项目投资及改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公布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产业领域项目清单(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韩城分行负责)

17.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快完善行政审批局职责,持续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网上登记及“微信办照”、简易注销等改革,加快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2019年底前企业开办手续办结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加快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政府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8.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市级工业稳增长、“瞪羚企业”、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家投身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经常性的各类信息交流活动,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发布机构,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经贸信息,高效率、全天候为企业提供本市的投资项目、政策规定、企业供求等信息服务,实现民营企业与政策精准匹配加快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争取中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支出,予以一定补贴(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商联负责)

七、多措并举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9.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支持民营企业与对口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形成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与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促进民营资本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融合鼓励企业购买科研成果,扶持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取得实际效益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与“985”、 “211”等重点院校建立“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按照总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工信局、工商联负责)

2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编制韩城市重点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支持本地产品域内销售、域外配套鼓励企业之间互采互购,对年度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2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工业产品固定场所展示销售中心、专卖店和直销店,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实行费用全免政策,对企业自行参加的行业展销会,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工信局、经合局、商务局负责)

21.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为主线,加强中小企业成长辅导,引导并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全力推动成长性好、创新力强、市场前景大的中小企业上规模发展围绕骨干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协作配套,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2019年起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工信局、商务局负责)

22.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转型升级项目执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产业园区预留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逐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要素集约、产业配套、发展联动对用地集约度高且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适当予以优惠;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型企业用地,对基础设施进行奖补积极落实“村或村民组可以用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企业”的政策,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备案手续,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自然资源局、经开区、高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镇办负责)

八、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3.营造公正的执法环境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政策措施,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决定是否对涉嫌迤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根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有关政策执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艺术和管理方式,加强政策衔接协调,注重细化量化和落实落地,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公平公正落实去产能、去杠杆政策,重点在安全、环保等监管领域开展依法行政整治行动,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分析原因、精准施策,坚决禁止“一刀切”规范民菅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纪委监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统战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安监局、工商联等负责)

24.完善民营企业维权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积极受理企业诉求,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引导行业商(协)会设立维权委员会,为企业代理投诉,并对投诉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严厉打击(编办、纪委监委、统战部、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负责)

25.加快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清欠”行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减少“三角债”现象,全面查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物资问题,对民营企业应还尽还,对恶意拖欠不还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开展化解产权纠纷”行动,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间题,依法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家放心发展、放手发展(工信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法院、检察院负责)

26.提高企业家社会待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成立企业家沙龙、青年创业俱乐部,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政府重大规划广泛征询企业家意见落实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参事或经济顾问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勇立潮头、敢为人先,情系家乡、反哺社会”的理念,开展“民营企业家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家定期进行表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商联、人社局、招才引智局负责)

九、健全保障服务机制

27.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作用,大力宣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选拔优秀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商会党建工作,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可建立单独的党组织,民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可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基层联合党组织,实 现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全覆盖(组织部、宣传部负责)

28.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韩城市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服务跟进、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纪委、监察委要全程跟进,强化效能监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纪委监委、考核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工商联、工信局负责)

29.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加快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从制度上打消“不怕说不亲、就怕说不清”的疑患,让党政干部光明正大地与企业家交往建立加强民营企业家警示教育和监督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利用不法手段“围猎”党政干部行为,促使民营企业家自觉与党政干部保持健康清爽的关系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民营企业政策执行不落实、诉求办理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统战部、纪委监委、组织部、工商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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